高山煤矿工效挂钩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工资的导向效应,切实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全面完成矿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指标,结合矿实际,制定高山煤矿工效挂钩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坚持“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坚持“绩效导向”的分配原则;
坚持“两低于”的原则;
坚持“增收节支、减人提校”的原则。
二、高山煤矿各单位部室工资切块基数的核定
1、采煤队工资切块基数=∑(原煤产量*吨煤单价+单项工程*结算单价+各类津补贴);
2、掘进、开拓工资切块基数=∑(进尺*进尺单价+单项工程*结算单价+各类津补贴);
3、防突队工资切块基数=∑(打钻进尺*打钻单价+单项工程*结算单价+各类津补贴);
4、机运/ 救护队/后勤服务公司/机关部室工资切块基数=
∑(定员人数*岗位工资标准+定员人数*绩效工资标准+各类津补贴);
5、以上单价按照《高山煤矿定额管理制度》执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按照《高山煤矿薪酬制度》执行。
三、各单位部室工资切块基数挂钩比例
1、考核指标
共性指标:安全、生产任务,质量标准化、煤质、培训、材料成本考核(工资加减项);
个性指标:重点项目建设(工资加减项)、瓦斯抽放浓度、瓦斯抽采量。
2、各单位部室工资切块基数挂钩比例
四、工效挂钩考核内容与工资结算办法
3、修订后的考核结果再次反馈给各区队签字,应用于当月工资结算。
六、其他规定
1、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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