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及评分
扣分项
考核记分
备注
额定
扣分
一
检
测
站
管
理
指
标
(一)经营证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计量认证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齐全有效。
有一种证件超过有效期的,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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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文件、技术资料管理。
检测站应有相关的检测法律、法规,检测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有相应的专管人员和管理制度。
查看档案资料。法律、法规、技术资料不全的,视齐全情况扣1-10分;无管理人员或管理制度的扣10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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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测设备(仪器)管理
1、应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并有检测能力情况表,设备(仪器)应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
2、检测设备(仪器)购买、使用、检查校验及维修均有记录。有检查、维护计划,并执行良好;
查阅记录、资料。记录、资料每缺一项内容扣5分;无检查维护计划的扣10分,计划执行不好的扣1-10分;无专人管理的扣10分。
无检查、维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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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四)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管理
1、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检测记录表、报告单等规范表格。
2、所有检测原始记录均妥善、安全归档保存并便于查询。
查看资料及保存情况,无检测档案管理制度的扣10分;检测档案保管不完善的,视情况扣1-15分;未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检测表格的扣20分;未及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扣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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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归档的纸质检测原始记录表、检测报告单齐全完整、整洁、清晰。
4、按规定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五)检测人员管理
1、有人员培训和业务学录。
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所用检测设备的性能、自校准和维护方法;掌握检测标准、操作规范,并经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技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检测业务;了解现行的检测行业标准,了解本站的检测设备配置情况及检测能力;认真执行上级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培训和年度考核;按时、正确完整地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规定的各种材料和报表。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技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合格;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检测业务和各种检测设备的工作原理;进行检测设备调校工作,保证所有检测设备(仪器)正常工作;能对每项检测结果作出正确评判,并对整车的技术性能作出正确评价;
查看证书、资质证明和培训学习计划,考查有关人员掌握标准、规范的熟悉程度。
1、无培训学习计划的扣10分;
2、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的,每差5%扣10分;
3、站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不符合条件扣5-20分;
4、站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每缺一人扣10分;
5、站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未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法规、标准和检测技术等培训的,每缺一人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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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技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应熟悉检测业务,熟悉现行的国家检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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