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金兑现流程
一、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商务、畜牧水产、粮食、公安等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受理并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案件办结后, 监管部门7日内填写《益阳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审批表》(附件1),提出奖励级别和奖励额度,并附举报人基本情况(附件2),通过保密途径交市食安办审批。
二、市食安办在收到监管部门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奖励和确定奖励金额的决定,签出审批意见,并将《审批表》等返给监管部门。
三、监管部门根据作出的奖励决定,通知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监管部门据实填写《益阳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金领取申请表》(附件3),领取奖金。逾期没有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兑现奖金。
四、举报奖金由市直各监管部门先行兑现,市食安办每半年汇总一次监管部门兑现金额,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后,在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专项经费中支出,由市财政直接划拨至市直各监管部门的固定账户。
五、举报奖励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属区县(市)相关部门接受举报并查处的案件由当地专项举报奖励资金列支;对移送、交办的举报案件,由被举报人或单位所在地方政府专项奖励资金列支。
附件:1. 益阳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审批表
2. 举报人基本情况
3. 益阳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金领取申请表
附件1:
益阳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审批表
填表人员: 填表时间:
案件编号
举报时间
案件名称
举报人
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举报内容
查处结果
查处文号
文书名称
监管部门奖励建议
贡献大小
奖励形式
奖励金额
监管部门分管领导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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