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的实施意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55号予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心,体现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条例》是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实施了十年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是指导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出发,充分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和新体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
,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紧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一)深入宣传,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县、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通过组织形式新颖、内容详实、寓教于乐的各种活动,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热潮,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县、乡(镇)要组织多层次的培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乡村干部和计生系统的工作人员培训,使广大计生干部做到认真贯彻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县、乡(镇)要对以往制定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有关规范制度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与《条例》不相符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特别是要按照《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便民维权,既要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相关制度与《条例》的一致性,又要保持整体工作的连续性。
(二)突出便民维权,转变管理观念。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一是认真做好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免费办理和流入本辖区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二是严禁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三是现居住地要落实法定职责,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四是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奖励优待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经济优先发展的权益,在生产、经营以及生活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优先优惠。
(三)
贯彻条例实施意见.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