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重点:
、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豫建建〔2008〕66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及专家论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临时用电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外电防护、配电线路、保护接零、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照明系统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三、时段安排
第一时段(5月底之前):活动部署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7月底之前):自查自纠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第三时段(11月底之前):监督检查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认真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高处坠落、各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要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高。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从5月份起,每月30日前、每季度结束后的3日内,要分别将本月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附表4、附表5)、本地开展工作的季度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并于11月15日之前上报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含工作情况表)。(联系电话:0371—63613500,电子信箱:hnajzz@)。统计数据为2010年1月以来的累积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将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一项主要内容。
附表:1. 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一)
2. 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二)
3. 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三)
4. 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5. 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安全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1
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一)
(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县) 填表人: 检查日期:
受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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