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坑镇卫生院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我院,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不合格药品范围: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取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尔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被污染的
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有问题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退货事宜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房,由药房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药品统一销毁,对特殊药品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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