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信托贷款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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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单质押信托贷款简介
1、定义
存单质押信托贷款:以下简称“存单质押”,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质押给信托公司或资金方认可的商业银行,达到信托融资目的的一种低风险、高效率的债权融资方式。
2、存单质押涉及的各方主体:
(1)出质人:借款人或者第三方,大多数资金方不认可自然人作为出质人;
(2)质权人: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具体看资金方的要求);
(3)质物保管人(即质押登记机关):商业银行;
(4)出质人、质权人、质物保管人需要签署权利质押担保合同。
存单质押信托贷款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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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人要点解析
做为存单质押项目的借款人,融资主体除需要满足《贷款通则》要求及云南信托对于借款人的要求外,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人有申请贷款资格,有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且不能是自然人;
2、借款人若是房地产企业,需要满足“四三二”,或控股股东满足“四三二”;
3、借款人若是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分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获得总公司的授权,或其他形式的正式授权;
4、借款人的上年度经过审计的总资产量应覆盖存单体量,若借款人总资产体量不能覆盖存单体量,论证项目时需落实存单所属资金账户的进帐单、对账单,并到放款所在地现场执行放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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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质人要点解析
1、出质人,即提供存单的一方,可以是借款人,可以是第三方机构,或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或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2、出质人可否为自然人,要按照资金方、信托公司的要求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出质人不允许是自然人;
3、出质人本身并不需要借款,所以出质人可以没有贷款资格,没有贷款卡;
4、就质押财产-特指存单而言,在存单质押期内出质人不得挂失质押财产、对质押财产提请公示催告或采取其他此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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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物保管人要点解析
1、质物保管人一般是借款人所在地的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客户关系紧密,也是该项目的发起方,是信托公司重点维护的银行渠道;
2、质物保管人需要向云南信托出具存单止付通知书;
3、在信托公司要求下,质物保管人需要与借款人、信托公司签署存单质押监管协议、资金委托监管协议等,以确保存单的安全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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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款前置条件要点解析
1、所有法律文件签署完毕;
2、确认质押存单真实有效,存单质押、止付办理通知书办理妥当;是否需要到借款人所在地现场办理放款操作要视资金方、信托公司而定;
3、信托专户已开立并激活,确认划款方式是指令划款还是网络银行划款;
4、借款人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借款申请、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如需要);借款人已办理提款手续、提交盖章的借款借据;
5、出质人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同意办理存单质押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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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操作风险要点解析
1、存单质押项目最大的风险在于操作风险,而操作风险主要在于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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