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学校生活饮用水.doc附件1:
绵阳市学校生活饮用水
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的重要批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检查;排除卫生隐患,落实预防措施的方法进行实施。
三、整治重点
1、对全市学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检查。
(1)学校生活饮用水供水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设置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学校供水单位应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人员每学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如有异常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学校购买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应当索取相关证件(证明)和票据,并与供货单位签定合同,进行台帐和使用登记。学校生活饮用水要规范管理,按要求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设置简易的检测仪器(比色计)进行消毒浓度的检测、有条件的设置检验室。
(3)学校生活饮用水为市政供水的(含县城集中供水),其末梢水水质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的规定。
(4)学校生活饮用水为自备水或二次供水的,其水质和设施要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规定。提供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
2、开水供应:有条件的学校应保证每天上下午有充足的开水供应;无条件的学校应该要求学生自带开水。学生饮用的纯净水和矿泉水,供应商必须提供“五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饮水机清洗消毒记录、经饮水机出水后供师生直接饮用水的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单。
四、整治时间安排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5月4日至11月15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动员与检查阶段(第一阶段):5月4日至6月20日。各地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学校内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和全面摸底检查,学校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于6月月28日前分别上报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卫生执法监督所。
卫生监督部门于2008年6月29日前,将第一阶段整治总结和附表1、附表2上报我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 6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地卫生执法监督所要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给予技术指导和规范管理,学校要积极配合整改,对拒绝整改的学校,要依法查处。
(三)总结和督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5日。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和报表(附表3)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12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市通报。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卫生监督部门要切实把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落实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一把手负责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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