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忌口
俗话说:“吃药不忌口,坏了大夫手”。忌口即指治病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中医看病讲究辩证论治,依中药性、味进行配伍应用。中药的性指中药的四气,即中药具有寒、热、温、凉四种不同的偏性,无明显偏向则为平性。如:人参、鹿茸性温热,可治体虚寒症;大黄、黄连性寒,可治实热症。《神农本草经》云:“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为最基本的中医治病用药规律。
我们日常食物也具有性和味的不同偏向,在治疗“热症”服用寒凉性中药时,不宜食用葱、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热性的食物;在治疗“寒症”服用温热性中药时,不宜食西瓜、绿豆、虾、贝、蟹类等生冷食物。清代章杏云所著《调疾饮食辨》一书中云:“病人饮食,藉以滋养胃气,宣行药力,故饮食得宜足为药饵之助,失宜则反与药饵为仇”。在服药治疗期间,应根据病症调节饮食结构,注意忌口。
婴幼儿用药的注意事项
婴幼儿指从婴儿出生后的28天到3岁这段时间。婴幼儿患病应由儿科医生诊断后指导用药,并注意以下事项。
不可自行选取药品给婴幼儿使用,使用的药品和方法需经专科医师确认。
切不可随意增减药物剂量或更改药物。
注意多喝开水,促进药物的吸收与排泄。
使用药物后要密切观察,发现有烦燥不安、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必要时找医生诊治。
感冒发热不要轻易使用抗生素,非用不可时,请遵医嘱。
婴幼儿皮肤血管丰富,药物经皮肤吸收较成人迅速,不可大面积使用外用药膏或药水,如有需要应遵医嘱。
孕妇用药注意事项
妊娠妇女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孕妇用药对胎儿的影响随药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因有些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原则上孕妇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原则。
有受孕可能的妇女和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可能怀孕或妊娠时间。
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任何药物都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禁止服用不了解的药物或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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