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和项目管理法规
说明
能源部及其实验室承担许多实验设施的设计、开发、建设和采购,有些由能源部或实验室承包方负责或组织实施,有些通过招标完。能源部将资本设备或技术开发工作的规划和实施都作为采购项目管理。对设施的采购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而且责任明确。
(1)为能源部,包括国家核安全管理局(NNSA)提供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管理指导,这些固定资产在预算内按计划交付,并能完全满足任务的完成和环境、安全和健康标准(本命令采用的专门名词定义见第8节)。
(2)实施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A-109(将被A-11第3部分取代)、A-11、A-123、A-127和A-130号通告(本命令列举的参照文件清单见第6段)。
(3)实施DOE P ,“用于固定资产规划、计划、预算和采购的计划及项目管理政策”。
废除1997年10月28日的DOE N “能源系统采购顾问委员会程序”。废除一项指令本身不会改变或影响遵守该指令的任何合同义务。作为参照纳入合同中的被废除指令仍然有效,除非修改合同以删除参照已废除指令的要求。
本命令适用于所有能源部项目,包括NNSA(国家核安全管理局),不管资金类型或实施阶段。
(1)能源部各部门本命令的要求对能源部,包括NNSA的所有主要系统(MS)项目(项目总成本(TPC)在4亿美元或以上并且如第8节定义的)和其他项目(项目总成本不足4亿美元并且如第8节定义的)是强制性的。
(2)承包方附件1“承包方要求文件”(CRD)阐述了本命令中必须用于管理与经营/管理与综合(M&O/M&I)承包方以及其他负责执行能源部,包括NNSA设施项目的主承包方的要求,这些要求经过适当调整以满足现场特定需要。执行CRD的联邦命令在第7章第3节中。承包方将在合同要求的范围内执行CRD。
(3)适当修改适当修改可适用于所有项目。为适应项目的规模和风险,本命令的原则将在适当修改的基础上实施。适当修改的运用将在适当的文件中阐述,并经采购执行官(AE)批准。
(4)实施在本命令注明的批准日期前,具有经过批准的业绩基准的所有项目,都可免除关键决策-1:“批准初步基准范围”的要求。介于关键决策-l和关键决策-2“批准业绩基准”之间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通过适当的副部长向部级采购执行官(SAE)申请免除特定文件的要求。所有未获得关键决策-3审批的项目(见第一章),必须保证承包方符合CRD要求。本命令的例外情况可视具体情况向部级采购执行官申请。预算和管理办公室(OMB)通告中阐述的要求的任何例外必须经OMB批准。
(5)实施情况检查本命令公布12个月后,将通过能源部命令体系进行正式的实施检查。这次检查的目的是汲取经验并进行完善。
要求在第一至七章中阐述。强制性程序、定义和管理流程在能源部计划和项目管理手册中进一步规定(见第6段“参照”)。
本节为能源部,包括NNSA各管理层面的计划和项目管理任务和责任提供基本框架。各级管理人员,从部长到常务副部长(也是能源部的首席运营官)和域NNSA的主管副部长和能源、科学和环境管理主管副部长;部级计划官(PSO),包括NNSA的常务副局长;管理/现场局的管理者;联邦项目管理者,以及承包方的项目管理者(即承包方负责项目实施的执行官),都对在基难内(成本、工期和范围)成功编制、执行和管理能源部的项目负有责任。附件2是由上而下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任务和责任图表。附件3是部级采购执行官深购执行官由上而下各级管理人员的决策权限一览。能源部对联邦责任的定义凡与本命令不一致的特此废除。
(1)常务副部长/部级采购执行官和部级采购执行官一样,能源舒的常务副部长作为负责所有项目采购的高级管理者,经(能源、科学和环境)主管副部长同意,可将“其他项目”的采购执行官权限委托给部级计划官。或对于NNSA,则授权给NNSA的局长,NNSA的局长可酌情决定委托采购执行官权限(见附件3)。部级采购执行官担任能源系统采购顾问委员会(ESAAB)主席,并在本命令定义的主要系统(MS)项目和首席运茸官监视清单中的项目中行使特殊职责。部级采购执行官负责审批主要系统项目的设施新址选择、关键决策和0级基准变更。采购执行官在其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中行使类似职责。
(2)首席部级计划官,包括NNSA的常务副局长
1)鉴于大多数现场都是多计划的,所以首席部级计划官对整个现场的环境、安全、健康,防卫和保安,以及总部颁布的政策的实施和支持负有全部责任。
2)若首席部级计划官负有项目交付责任,应要成立直接向其报告的项目管理支持办公室,通过其组织,提供项目管理支持。
(3)部级计划官,包括NNSA常务副局长和计划主管
1)在其控制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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