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协议
各国领导人、政府首脑、官员,以及其他在哥本哈根出席联合国2009年气候变化会议的代表:
为最终达成如本协议第二款所述的会议目标,在会议原则和愿景的指引下,考虑到两个特别工作组的工作成果,我们同意特别工作组关于长期合作行动的x/,以及继续按照特别工作组x/,履行附录一根据京都议定书列出的各方义务。
我们同意此哥本哈根协议,并立即开始执行。
我们强调,气候变化是我们当今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我们重申对抗气候变化的强烈政治意愿,以及“共同但区别”的原则。为最终达成稳定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及防止全球气候继续恶化的会议目标,我们在认识到全球气候升高不应超过2摄氏度的科学观点后,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长期合作以对抗气候变化。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以及对一些受害尤其严重的国家的应对措施的潜在影响,并强调建立一个全面的应对计划并争取国际支持的重要性。
我们同意从科学角度出发,大幅度减少全球碳排放的必须的,第四次评估报告所述愿景,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一下,并在公平的基础上行动起来以达成上述基于科学研究的目标。我们应对合作起来以尽快减少碳排放总量。我们理解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消除贫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是首要的以及更为重要的目标,同事低碳排放的发展战略对可持续发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我们意延长发展中国家达成该目标的时间。
所有国家均面临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以及气候变化对应对措施的潜在挑战。为保证协议的执行,我们亟需进一步的行动和国际合作,为此应当支持并展开以发展中国家为目标的降低受害程度并加强其应对能力的行动,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位于小岛屿的发展中国家,并在未来考虑到非洲国家的需要,我们同意发达国家应当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和持续的财政资源。技术以及经验,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对抗气候变化。
附件I各缔约方在2010年2月1日之前,承诺单独或者联合执行经济层面量化的2020年排放目标。这些目标如附件1所示。附件I国家中,属于《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都将进一步加强该议定书提出的碳减排。碳减排和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的测量。报告和核实工作,都将根据现存的或者缔约方大会所采纳的任何进一步的方针进行,并将确保这些目标和融资的计算精确、健全、透明。
该会议的非附件I国家,包括在附录II中之列的各国,根据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第七款,将在2010年2月1日之前,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实施减排措施。最不发达国家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能将在得到扶持的情况下,自愿采取行动。
非附件I国家采取的和计划采取的减排措施应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b),以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为前提,每两年通过国家通讯来交流。这些或者通过国家通讯或者要向秘书长报告的减排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
、报告和审核,而该结果将每2年通过国家通讯报告。非附件I国家将根据那些将确保国家主权得到的尊重的、明晰的方针,通过国家通讯,交流各国减排措施实施的相关信息,为国际会议和分析做好准备,寻求国际支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与能提供扶持的相关技术、金融和能力一起,登记在案,那些获得扶持的措施将被添加进附件II的列表中。
这些受到国家扶持的合适的减排措施将有待根据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进行国际测量。报告和审核。
,减少滥伐森林和森林减少所造成的排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提高森林的温室气体清楚量,我们一致认为有必要通过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内的机制,为这类行动提供积极的奖励,促进发达国家资金来源的流动。
、新附件的、可预测的和适当的资金以及改进的利用方法,用以采取和支持减排行动(包括对防止滥伐森林REDD+、改造、技术开发、转让及量产的实质性资助),保证公约的高度实施。发达国家的共同承诺是在2010-2012年之间提供新附加的价值达300亿美元的资金,平分在改造和减排方面(包括林业和通过国际组织的新附加投资)。改造用资金将优先用于最有价值的发展中国家,如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国和非洲国家。
草案决议-/
按照公约特设工作组长期合作行动的努力成果。
主席提议
缔约国大会
回顾大会决议1/
决定扩大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的工作范围,以确保其能够继续以具有法律效力文件的形式尽快向缔约国大会第16次会议提交工作成果。
要求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继续吸收缔约国大会第16次会议上提交的AWG-LCA的成果,以及缔约国在此基础上从事的工作。
要求下一届缔约国大会主办国进行全面、透明的磋商,以便找出让缔约国大会第16次会议取得成功的最有效谈判过程。
草案决议-/
为京都议定书附件I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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