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出入境新业务汇报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李婧
一、昆山出入境试点省管县相关工作
经部局批复同意昆山、泰兴、沭阳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行使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权限。
新增的权限:
(一)普通护照审批签发、宣布作废。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签发、宣布作废;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签注审批、签发及制作。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审批签发、宣布作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签注审批、签发及制作。
(四)出入境通行证审批签发及制作、宣布作废。
(五)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审批签发、宣布作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单独签注审批签发及制作;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审批签发及制作。
(六)外国人普通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外国人出入境证审批签发及制证。
另外,昆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跨省(市、自治区)异地发函及回函业务。
二、新的业务
(一)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
2013年6月28日我市作为试点启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办理工作。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我们可为其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提交材料:
1、填写申请表一份。
2、提交本人六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壹张。
3、已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及复印件。
4、登记备案人员须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在表格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盖章及签名须与备案内容一致。
5、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
申请人拿到《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通过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目前苏州市具有经营赴台湾旅游资格的旅行社
1、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向台方提出的赴台事由应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上的签注事由相符。如申请事由与签注事由不符,申请人需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对于赴台个人旅游的人数,大陆不设限制,台方视其市场供需进行调整。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
(二)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2013年7月1日,我出入境管理大队正式启动为流动人口进行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工作。
1、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异地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2、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异地提交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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