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附件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单位及使用地点。
1、机械名称: 型号数量(台)
架设高度米,配套附件按乙方供货单执行。
2、使用单位:
3、使用地点:
第二条:进出场费、租赁结算及租期计算
1、进出场费:进出场费为人民币元/台(小写: 元)机,机械安装完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
2、租费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租金,月租为元/月/台(小写: 元)注:此租金不含税,租金在每用月结束后的日内支付,不是满月按天数计算(30天/月),一次性包死不做任何调整,设备退场前付清所有租金。
3、租期计算:租金计算日期从使用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开机报告》日期为准)起至停机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出具《停机报告》日期为准)止计算。
第三条:甲方义务
1、负责场内的道路清理,保证施工场区内道路通畅。
2、按照乙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做好电梯基础。并在电梯安装位置5米范围内提供电源线,并安装好闸刀门箱及空气开关及箱内闸刀配件,并保证塔吊配合电梯的安装(包括进场时的卸货),严禁工地非操作人员开机,如发现按照《机械安全管理条件》进行处罚。
3、提供司机住宿
4、甲方严格按照电梯有关技术要求,性能安排作业,不得强制,超吨位使用,发生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电梯使用前,工地负责人员须向乙方及司机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确保安全施工。
6、不给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抵押,变卖或赠他人。
7、如停电、节假日以及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月租金不变,春节期间租金按80%计算。
8、甲方在升降机停机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确切停机日期,并为拆机做好出场道路的疏通和租费的结算工作。
第四条:乙方义务
1、质量要求:施工升降机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负责电梯进出场的安装,拆除和日常的维修养护,确保电梯正常运转。
3、乙方应配足电梯操作证的操作工,操作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地劳动纪律,随叫随到,保证甲方正常施工。
4、凡对工作不负责任,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听指挥,服务态度差,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操作工,乙方应该在15日预以解决。
5、电梯每月有三天维修保养时间,乙方累计利用休息时间进行三天维修工作,甲方安排设备停机时间和保养时间应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定检修时间。
6、乙方应在甲方出具《停机报告单》30天内退出施工现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果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机待款)并收取100%停滞台班费,若在通知乙方退场时甲方仍不能按时支付剩余租费,则按正常租赁计取费用,并且甲方每日赔偿乙方本合同总额5%滞纳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或春节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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