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晴
2012年2月17日
总部政策宣讲
目录
二、申报材料
四、指标要求
五、扶持措施
三、认定程序
一、总部类别
一、总部类别
总部类别
综合型总部
职能型总部
制造业总部
高端服务业总部
一般职能总部
商贸服务业总部
注: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和现有企业在总部企业申报材料、奖励资金方面有不同规定。
(一)现有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认定申请表原件
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下属的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批准证书等)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原件
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
(二)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认定申请表原件
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公司投资计划书和市场报告书复印件
接受本市新设立企业管理和服务的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批准证书等)
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
三、认定程序
企业申报
初步审核
联席会议讨论
社会公示
批准认定
企业从东莞市经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按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各类有效证明文件
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需要其他部门进行审核的,由市经信局统一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讨论
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市经信局提请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讨论,并确定公示企业名单
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东莞日报》政务公布版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批准认定,如企业发生经核查证实的重大问题,则取消该企业的认定资格
现有企业申请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我市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市(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其中不少于2个为市外企业
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
四、指标要求
综合型总部需另外符合以下指标要求:
上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
上年度在我市纳税(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下同)的地方分成部分2000万元(房地产企业3000万元)及以上。
四、指标要求
职能型总部需另外符合以下指标要求:
制造业总部。符合我市制造业发展方向,以八大支柱产业、装备制造业的总部企业为主,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1000万元及以上,且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
高端服务业总部。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设计研发、现代物流、品牌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金融服务业为主,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300万元及以上,且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
四、指标要求
商贸服务业总部。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方向,以大型商贸总部企业为主,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500万元及以上,且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
一般职能总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或净资产8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1500万元及以上。
四、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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