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设备
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指南
1 总则
为规范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初次取证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南主要供申请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按照本指南实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提出,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核准执行。
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承担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要点见《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评审机构应根据《许可规则》和《评审细则》,制定现场评审记录表格供现场评审使用。
2 鉴定评审的约请
,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已正常运转并可提供相关的见证性材料)已达到要求时,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
,须填写《约请函》(附件1)报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各1份:
⑴已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正本);
⑵型式试验报告;
⑶质量手册以及程序文件(完整文本),作业文件(工艺文件)的目录;
⑷营业执照复印件;
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⑹法人条码证书复印件。
《约请函》及上述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评审组由2名以上(含2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一般为3~4人。
3 资料预审
,及时将《约请函》、各项文件资料以及评审组成员名单、评审时需用的记录表格等发给评审组长。
《许可规则》的有关条款组织评审组对送审资料进行预审,初步评价申请单位的资料的完整性。评审组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预审报告》(附件2)报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资料预审结论为“不符合”时,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资料预审意见函》(附件3),提出整改意见。申请单位按整改意见整改后,补报有关资料。
资料预审意见为“符合”时,由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向申请单位评审组成员发出《现场评审通知函》(附件4)和本《评审指南》,同时与申请单位签订《评审协议书》(附件5),准备实施现场评审。
4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现场评审分两个部分: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 对应《基本条件》中的规定,现场核实,目的是验明企业的合法性,如:名称,性质,注册资金,制造场地等。
(2) 检查核对人事文件及相关证件,现场座谈了解有关人员信息。
(3) 按企业申证范围检查工作场所的最大能力,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进行现场核实),工序外委时可不提供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但必须具有外委产品的检测能力;现场抽查任意单元任意规格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台(不足 3 台的全查),其生产能力通过现场生产进行验证;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标准物质)的检测能力(进行现场核实);抽取2-3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验证检测设备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要点
(1) 审查企业的正式文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过程识别(包括外包过程),过程关系等。
(2)检查文件规定,并与厂长(经理)、管理者代表和主要岗位有关人员集中或分别座谈了解职责沟通及履行情况;与厂长(经理)座谈了解管理评审情况并检查管理评审记录。
(3)检查文件控制程序,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各抽3-5种文件检查程序执行情况。
(4) 抽查合同和评审记录。随机抽取一台申请项目范围内己完工的典型设备的全部文件
(从合同订单开始,到原材料进厂制作,再到最后设备出厂安装全过程),以该设备制造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
(5) 检查企业申报的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确认)应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检查所有申证覆盖的产品图纸应齐全;抽某规格产品的设计文件重点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输出的要求;设计确认可以提供不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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