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岗位行为规范(BI)的管理规定
为有效落实集团颁布的物业管理岗位行为规范(以下简称BI),提升服务品质,提升万科物业的品牌形象,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及奖惩措施,依本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本公司全体职员适用本规定。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积极履行BI标准。各级主管应充分重视、以身作则积极推动BI的落实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BI标准的宣传、培训、督导、组织检查评比等各项工作,各级主管应给予积极配合与协助。
公司建立BI推动责任人制度,各职能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成员BI标准的落实情况负责。各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各岗位BI标准的落实情况负责。
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BI的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针对检查中呈现的问题责成责任人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追踪改善结果。
人力资源部依据检查的结果报请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相关人员奖励或处罚。
各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建立BI责任人制度,包括:建立BI推动组织,规定各岗位BI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及权限,并对本项目BI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及改善,并归档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核。各项目对有关BI责任人员的奖励或处罚由项目经理提出,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准。特殊情况者,报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
本公司从业人员凡违反BI红线规定者,一经查证属实,处以当事人解雇除名的处分;违反BI黄线规定者,一经查证属实,处以当事人降职降级处分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任职期间再犯者处以解雇除名的处分。
本公司从业人员不符合通用BI或岗位BI标准者,每个不合格项处以罚款五元的处罚。
人力资源部责成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的问题点到期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或在下一次检查中问题仍突出的,每次处以有关责任人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各项目未建立BI责任人制度的或者未对本项目BI检查情况予以检查、记录、备案的,初次处以该项目经理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改善,第二次仍未改善者,处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改善。第三次仍未改善者,给予降级降职处分。
每月检查评比中不合格项达十个(含)以上的,处以该单位负责人罚款一百元的处罚。月度BI检查结果纳入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
违反公司BI规定导致客户投诉的,依《员工奖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且该单位六个月内丧失BI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职能部门及项目内各部门在月度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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