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环函〔2011〕号
马尔康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马尔康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马尔康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送的《马尔康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悉。该项目位于马尔康镇俄尔雅三组,总投资887万元,建筑面积3167平方米。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马尔康县城镇总体规划,在落实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属新建对环境影响较轻微,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经研究同意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在马尔康镇俄尔雅三组,环境位置较为敏感。建设期将产生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建筑噪声、施工扬尘。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认真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废渣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妥善处理,以免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噪声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地噪音限值》(GB12523-90)中各阶段限值要求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必须优化施工布局,规范施工活动,确保项目建地周围环境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必须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要求,进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竣工时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竣工验收。否则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该项目由马尔康县环境保护局监督检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登记表批复
马尔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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