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听证会情况汇报
12月10日下午2:00由医务科组织心内科相关人员举行高攀医疗纠纷听证会,专家组分析意见总结如下:
一、病历资料记录完整,程序规范,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处理按医疗规范处理没有违规操作,病人出现病情变化后处理措施是积极、及时的。根据尸检报告结果,目前死因明确为原有扩张性心肌病合并多器官小动脉硬化,在消化道出血、电解质紊乱的基础上,出现心功能衰竭(心律失常可能性大)最终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三、患者入院后的治疗与患者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患者最终死亡原因为心脏衰竭,虽然患者入院时间短,而且以消化道出血入院,但仍然存在诊断不明确,病人出现病情变化时对病情估计不足等缺陷。鉴于目前医疗大环境,医疗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不会考虑院方的客观原因,只要你没有预见到,并且没有及时沟通都会认定院方有部分责任,有责任就要赔偿。但患者死亡后患者家人一致认为患者死于药物过敏,而我院解释为患者原有心脏基础疾病导致患者死亡,尸检报告支持我院说法,如通过法律程序按我院聘请律师根据尸检结论初步预算在10万左右,故建议此案首先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再通过法律程序为宜。以上情况,特此汇报。《医疗纠纷听证会情况汇报》第二篇:《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意见》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听证会,并发表如下陈述意见,供各位专家参考。首先要向各位专家说明的是,
1、在本案移送司法鉴定前,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有关鉴定材料进行了质证,我们同意医方提供的病历资料作为鉴定依据;
2、鉴于有关病历书写极不规范,字迹潦草,造成患方及其代理人暂无法全面、客观了解整个医疗行为的真实过程,所以,我们依据死者父母的相关陈述加以整理,以尽量还原本案整个治疗过程,希望引起各位专家的关注。201X年2月10日,原告之子王皓楠因下肢发现有皮疹,即到被告皮肤科就诊,诊断为过敏性紫癜,按医生要求服药、吊水10余天,但未愈(含有激素类药品)。2月21日再次来到被告处就诊,儿科医生仍诊断为“过敏性紫癜”,遂收住院,被安排在集中收住支原体感染严重的肺病患儿病房。次日化验结果有“支原体感染”,死者家长担心孩子会被交叉感染成肺炎,要求更换病房未得到许可。有轻度咳嗽,每天医生查房时,孩子的母亲都特别提醒查房医生给孩子仔细听听肺部有无问题,听过的答复是一切正常。自检查到支原体感染开始一直用红霉素和激素类药物治疗七、八天,孩子不咳嗽了,未作任何检查,停用了红霉素。住院十天左右,孩子开始咳嗽,查房医生用听诊器听过后,说没事,是上感,未作仪器检查。3月7日下午,原告发现患者王皓楠有发烧症状,随即向护士反映,经量体温达3
9.6摄氏度,晚上6点左右,医生用针管往患者嘴里打布洛芬红色液体,发烧逐步降下来。3月8日上午在例行查房时,原告主动要求对患者王皓楠进行一些辅助检查(此前未做其他辅助性检查),但值班医生徐主任回答“不需要,是上感,嗓子红肿,多喝水,发烧吃布洛芬,咳嗽拍拍后背就好了。”当日下午继续发烧。3月9日上午查房,患
者母亲再次、并多次告诉徐主任,小孩一直发烧,咳嗽严重了,提出要不要做什么检查,徐主任还是仅听一听,看一下,仍然说感冒引起的,没事,再发烧还吃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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