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证
(一)、审证的依据:
买卖合同
UCP600
实际情况
(二)、 UCP600的有关规定
1、如何区分信用证的
可撤销
不可撤销
信用证上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如无此项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可转让
不可转让
合同规定:
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
未作相关规定
如何理解?
怎样处理?
2、关于转运
合同规定:允许转运
信用证(未作规定)
.
除非信用证禁止转运,否则只要同一提单包括了海运全程运输,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
3、关于分运
例如:合同规定:允许分运
信用证(未作规定)
(1)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支款及/或分批装运。
3、关于分运
例如:合同规定:3000公吨
允许分运
广州2000公吨
上海500公吨
天津500公吨
信用证:3000公吨,不准分运。
(2)运输单据上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3、关于分运
合同规定:3000公吨
1-3月交货,允许分运。
信用证: 3000公吨
1-3月每月交货1000公吨
1月交货1000公吨
2月因某种原因不能交货
3月交2000?1000?
3、关于分运
(3)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不同期限内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如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支款及/或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失效。但信用证另有规定者除外。
4、关于金额的规定
(1)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可拒绝接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的商业发票。
发票和汇票的金额均不得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
4、关于金额的规定
(2)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合同金额: 110美元
信用证金额: 大约100美元
5、关于交货数量
合同规定:110公吨/ 110箱
信用证: 大约100公吨/ 100箱
( 1 )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货物数量时,应解释为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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