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管理制度试行条例
目的
为了维护楼处管理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情况出现,故制定以下条例。
考勤管理
:售楼中心早班:8:00—17:30;晚班:9:00-6:30
,不得迟到、早退、上错班;若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达/需提早离开售楼部的,应于上班时间前/离开前通知现场经理,征得现场经理批准(若现场经理不在现场时,则应用手机形式向现场经理说明原因,然后再打电话售楼处/当即知会当值负责同事),事后应于第一时间补办相关手续。
:员工须准时到达售楼部,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1元,超过10钟以上罚款10元,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又无请假手续,按早退处理,早退一经发现按当日旷工处理。
,不可随便外出,若因办理公司事务需外出销售代表须经现场经理同意,现场主管须现场经理监同意,并填写《售楼处外出登记表》,外出时间超过批准时限15分钟以内每分钟计罚款1元,超过批准时限15分钟之后按公司关于旷工的制度规定执行。
,停止其接待客户一个月。
请假
销售代表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周可轮休一天
员工倒休、事假要提前两天请假,不得当天请假,如有发生按旷工处理。
,事后需提供医院的挂号单、取药证明。
;凡是未按时请假的,记作旷工一天。
前台行为规范
、聊天、吵闹、打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杂志、睡觉、前台玩手机、在售楼处大堂及吧台内吸烟、聊天、休息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三次以上取消3次接待轮值资格。
,如水杯、化妆包、镜子、报纸、杂志等,一经发现罚款20元,如查无当事人,则对接待台当职所有员工作集体每人10元罚款处理。
、同事,经查实取消接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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