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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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报价单);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 甲方提供主材,部分附料。乙方包工及提供除以上提到之外的其余附料。
; 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
,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更换施工人员。
第三条乙方工作
,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未对甲方所提供材料检验而开始使用的;视为默认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合格;由此引发的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或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GB50325-2001>、同时执行《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高级标准执行DBJ/T01-27-2003(高级标准执行建设部110号令),未达到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做饭,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恢复原状。如确实无法恢复必须原价赔偿或从工程款扣除。
,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增加兑水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铲除原墙面并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涂料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工期为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3%作为罚款。
,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所有增加项目须由业主和设计师审核。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当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检查施工人员未能持证操作的,可要求更换人员或拒绝付款;
,详细注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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