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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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需同时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如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另加30分。
、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大专、高技。
,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执业)资格参照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分为一、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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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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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80分
(助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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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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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
60分
中级工
50分
初级工
30分
高中学历
20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60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专利积分以发明人、设计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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