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估方案
(讨论稿)
一、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一)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估方案的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7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完善高等教育发展体制推进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10号)和《宁波市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6〕15号)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对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的绩效评估,进一步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基地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培养人才质量,增强地方服务能力,更快更好地建成高效、优质、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构建宁波市服务型教育体系。
(二)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估方案的设计原则
1、坚持科学性
评估方案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客观规律,体现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定位和建设目标;坚持结合现状、适度超前的原则,引导各培养基地结合院校的现有条件主动适应宁波市主导产业对人才和科研的需求,科学地预测产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预期需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基地院校的各项建设。
2、坚持导向性
评估方案坚持服务地方宗旨,注重各培养基地对宁波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引导各培养基地院校把服务地方与自身发展结合起来,促进内涵建设,更好地为宁波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评估方案坚持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注重各培养基地积极探索和建立校企合作和校校合作长效机制方面的成果,引导各培养基地院校努力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真正形成合力,实现错位互补、合作共赢和资源共享。
评估方案坚持效益原则,注重各培养基地对建设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规范管理,努力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3、坚持绩效性
评估方案以各培养基地为评估对象,以建设任务书为依据,以人才培养为主线,以基地管理、基地
建设、基地规模、基地效益和特色创新为主要内容,不但注重基地的硬件建设,更注重基地的软件建设,引导各培养基地在建设实验、实训、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突出体现绩效的标志性成果和特色。
在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上,以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4个观察点为框架组成完整的指标体系。体现绩效的指标均为重要观察点,“特色或创新”指标作为评优的必备条件,促进各培养基地在建设过程既要加强合作,创新机制,更要注重绩效,培育特色。
4、坚持可操作性
评估指标的内涵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操作,并注意对各培养基地中不同层次院校的不同要求。本指标体系的内容既适用于对各培养基地的日常监测、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又适用于对基地的终期验收。各培养基地也可参照本指标体系对成员单位进行指导、监测、检查和验收。实际使用时,二级指标和观察点可以根据需要全部使用或部分选用。
二、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表)
三、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估结论标准
指标体系中给出A(优秀)和C(合格)两级标准,介于A、C之间的为B级(良好),低于C级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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