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长春一汽四环华通装饰件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所有车辆的统一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控制经费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是指公司所属固定资产车辆及公司占用借用个人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不含车间内部使用的特种车辆,如叉车、装载机等)。
第三条职责
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出险索赔及驾驶员管理等。办公室统一填写《车辆情况一览表》(附件一)。
第二章车辆使用规定
第四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五条公务车辆仅限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私用。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动用公车为个人、家人或亲朋等办理私事,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经商、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公司职工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的,须报办公室,经分管经理2人签字书面批准。
第六条除公司领导班子外,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由分管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
第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驾驶员(含专车使用人)驾驶,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驾驶员应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领导外出不带车时,车辆统一留守,归办公室调度,驾驶员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并按时到公司上班,听从管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用车人申请出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市区范围内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市区以外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
第九条办公室依重要性派车,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尽量合用,办公室在《派车单》上注明使用车辆和驾驶员,签字确认后予以派车。
第十条出车前,用车人填写里程表数,并核对与《出车记录表》上次记录数据是否相符,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一条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包括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票据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十二条公车使用申请均须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如遇紧急情况且无法履行派车流程,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用车人补办手续。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否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一律不得在休闲娱乐场所、酒店门口停放,上班或加班时间外无公务时不得擅自用车,车辆在暂无条件集中停放的情况下,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停放在安全可靠便于观察的地方。不按规定停车
造成违规、损毁、失窃的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上级公司或兄弟公司需要借车的须经办公室及公司主要领导同意且出具书面文件,车辆借出后的相关费用及一切法律责任由借车单位负责,借车单位需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车辆清洗尽量利用公司内水泵,市区清洗每辆车每月可清洗二次。
第三章车辆加油及维修保养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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