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记录、票据、凭证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记录和票据的设计式样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管理部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按照记录、票据的管理职责,分别对管辖范围内的记录、票据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第三条 记录、票据、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每年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第四条记录要求
①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②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员统一审定;
●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现规范填写;
●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楚,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更改处签名或盖章,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第五条凭证要求
①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内部管理相关凭证;
●购进票据主要指导业务购进部门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库验收的相关凭证;
●销售票据指导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
②内部管理凭证包括入库交接,出库上柜、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任的有效证明;
③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
④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
⑤购进的票据应至少保管二年;
⑥质量管理组应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等进行监督;
第六条 办公室、质量管理部、业务部负责对记录和票据的日常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提出改进意见。 ▲
泗县草沟中心卫生院
记录、凭证的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