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分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工作,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领导小组以及生产安技质监办应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安全领导小组以及生产安技质监办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止工作的强制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事故隐患的范围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设备缺陷等。
生产车间、办公室、住宿区、物资仓库等区域内存在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技质监办每个月应对上述各区域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责令整改。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的事故隐患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处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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