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标准
版次:A
修改:1
QB 310—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工作内容和管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令第65号公布)。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0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3 名词术语
——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人事关系在外单位,已经享有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如退休、下岗、部队转业等人员)与企业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对劳务合同的管理与劳动合同相同。本标准中所称的劳动合同除特别指明外,均包括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当原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已经不能全部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或法规需要时,有必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具体包括: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劳动合同解除——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不约定具体的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工——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社会保险-——通常是指“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4 组织与职责
。
、变更劳动合同书,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履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
各部门负责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或续签提出建议。
5 工作程序
员工劳动、劳务合同订立及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程序(见图1)
公司所有录用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限: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初次订立劳动、劳务合同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至三年,并明确试用期限。
,员工写出其试用期工作总结(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三个方面总结),并认真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表310-1),经所在部门领导填写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试用期过后,经考察考核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手续。要求办理劳动用工的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个人的相关资料(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及劳动合同或失业证、派遣证等);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法按照各自应承担的比例缴纳。职工承担的部分每月由财务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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