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兰州中和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49号兰大科技园4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曾经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国家秘密及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分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国家秘密
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不非法获取、买卖、转送和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私自销毁录、储存国家秘密;
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以及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作。
第二条: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经营信息指有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四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公
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设备、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并且乙方应当克尽保守上述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
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
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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