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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制度.doc


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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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第一、各接入单位或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各上网单位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并签订有关的协议。
第四、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对发布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有损我校形象的信息。
第五、在局域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六、对部门站点自办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BBS、聊天室、留言板等,本部门必须24小时实时检查,发现问题,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切断对外宣传,并立即向网络中心报告备案。
第七、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八、信息中心配合公安机关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九、保密科技资料、信息数据库及其它有保密要求的重要信息,需要上局域网提供服务的,须经信息中心审定并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上网,上网数据库中的资料、文献应按国家规定划分保密级,由相关部门设定权限,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局域网内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十一、局域网内的各单位和各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程度将对其进行教育、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信息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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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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