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管理工作,推动职工教育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创学习型职工。确保收费站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结合本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教育管理原则
(一)鼓励职工学知识、学文化、学理论、学技术;
(二)工作与业余学习相结合,以业务学习为主;
(三)教育培训与培养相结合;
(四)以短期培训为主,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选派人员参加长期学习。
第三条职工教育管理内容
(一)政治教育(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
(二)学历教育(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学习);
(三)继续教育(拓展专业知识的学习);
(四)终身教育(工作和生活必需技能的学习);
(五)岗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条职工教育管理的范围
全站职工。
第五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逐步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符合
收费站发展需要、层次合理、覆盖面较广的职工教育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六条成立职工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站职工教育管理的组织、规划、监督等工作。组长由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三章职工教育
第七条职工学历教育
(一)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并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参加成人大、中专院校的函授学习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
(二)凡报考成人大、中专院校的职工,均由个人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由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处政工科,由处领导研究审批。
(三)鼓励职工通过自学的方式提高文化水平,为他们就学提供便利的条件。
(四)在岗干部职工报考成人大、中专以上院校,原则上可准予函授学习,不予批准脱产学习,并经处领导批准。面授时间(含考试)可利用调休或年休假。
(五)凡参加成人大、中专以上院校函授学习人员的学费及面授期间的住宿费、往来路费等由个人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六)凡厅、局委培报考研究生学历函授学习的在岗干部,严格按照新交科教〔2003〕1号文件精神办理,由本人申请,站党支部研究后,报处领导研究批准。在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学费由本人垫付,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差旅费及中途退学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原则上面授时间(含考试)可利用调休或年休假。
第八条职工岗位培训
(一)凡参加各类理论培训、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由站按照上级要求统筹安排。培训期间的培训费、资料书本费、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二)凡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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