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股权回购合作协议
甲方:张发贵
乙方:高岩
丙方:四川永安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信)
经过充分协商,就高岩、张发贵、四川永安信管理有限公司三方合作回购和转让四川山山佳利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自然人股权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三方应共同合作、互利互惠以完成回购四川山山佳利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自然人股权事宜。
所需要回购的四川山山佳利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自然人股权总额为70万股,,该价格可能会随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
具体回购事宜由高岩、张发贵和永安信共同决定,具体回购操作由张发贵和永安信执行。
回购后的自然人股权转让事项由高岩、张发贵和永安信共同决定,具体转让操作由永安信执行。
如果四川山山佳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科讯多媒体有限公司重组成功,则本次回购所需费用由三方分别承担总费用三分之一的方式提供,由高岩先行借款予永安信,永安信用该笔借款垫支回购费用,具体如下:
总体费用约人民币40万由永安信向高岩借款,以现金先行垫支;
回购后的自然人股权由永安信持有,同时由永安信负责转让;
张发贵和高岩各需承担的三分之一费用()在回购的自然人股权转让后支付;
股权转让获利首先支付永安信向高岩借款的回购股权费用,超出部分由高岩、张发贵和永安信按各得三分之一的方式分配。
如果股权回购后而四川山山佳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科讯多媒体有限公司重组未成功则张发贵承担所有本次回购费用,具体如下:
总体费用约人民币40万由永安信向高岩借款,以现金先行垫支;
回购后的自然人股权由永安信控制,同时由永安信负责转让;
在四川山山佳利和四川科讯重组失败后由永安信负责转让三方合作回购的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按当时市场价格,转让后获利首先支付永安信向
抵押股权回购合作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