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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讲座
引子:
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小王不服,经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300元工资;支付周末加班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思考:上述案例涉及的劳动者保护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规章制度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六、经济补偿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专题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16岁—离、退休
个体经济组织小演员、小运动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务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校学生?
离、退休再就业人员?
外企或外企分支机构?(见专题十劳务派遣) 家庭保姆?
案例: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身份认定
阎某原是郑州市印染厂的一名职工。下岗后,仅靠从该厂领取每月120元的生活费维持生计。2002年7月,阎某应聘到郑州市某食品公司下属旅馆从事服务员工作。2002年9月7日,阎某在该旅馆客房擦玻璃时不幸坠楼身亡。2002年10月25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阎某因公死亡。阎某15岁的女儿王某多次向食品公司追偿赔偿金,均遭拒绝。食品公司认为阎某在原单位办理了工伤保险,但由于原单位拖欠社会统筹金而导致阎某不能获得工伤赔付,认为责任应当由原单位承担。而且阎某仍属原单位职工,并非本单位职工。
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停薪留职、下岗、待岗、离岗不离职等造成的双重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将得以解决。
双重劳动关系
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停薪留职、下岗、待岗、离岗不离职等造成的双重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将得以解决。
1、停薪留职期间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要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下岗等同于失业
3、科技人员的兼职
案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罗某于1995年在被告某医院打扫卫生,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中断。1999年3月1日罗某又与某医院签订了卫生保洁合同,协议暂定1年,每月底验收合格后,医院支付罗某250元。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协议。2002年3月起,罗某又负责看大门,报酬从每月250元提高到350元。在此期间,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罗某除按约定工作和领取报酬外,并未参加医院的任何活动。2002年9月2日,罗某接到医院解除保洁合同的通知后,向本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性质不同(平等关系还是隶属关系)
2、主体不同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4、承担义务不同
5、报酬计算方式不同
6、责任后果不同
7、适用法律不同
8、救济手段不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关系的建立始自实际用工之日
4、协商一致,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5、各执一份
案例评析:
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小王不服,经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300元工资;支付周末加班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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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