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大有作为
张颖
一、目前湖北医疗纠纷现状
2007年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 86万件
2008年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 99万件
其中交通事故占1/3
2007年医疗损害案件
2008年医疗损害案件
(一)案件频发,案件发生率呈不断上涨趋势
武昌区法院的统计数字:
2001年以前每年只有一件医疗损害案件,自2002开始呈现增长的趋势,当年受理16件,此后逐年递增,至2005年半年有53件案件。
且每年还在以约20—30%的速度增长。
来自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县以上医院一年
索赔金额42亿元,
%。
(二)纠纷处理途径单一、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除了基本的司法解决途径之外,基本没有其他较有效的解决途径
再次,即使是卫生局出面进行的行政调解和民事调解,也由于患方认为其和医院千丝万缕的联系而难以得到患方的信任,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作为解决医疗纠纷最主要的司法途径也存下着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各地法院法律适用和具体做法差异大
武汉市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采取鉴定前置程序,将绝大多数案件拒于法院大门之外,是全国最独特的。
2003年后,全国除武汉外的几乎所有法院都不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法院立案的前置。
诉讼费,武汉医疗侵权案件按照财产类案件收费,导致诉讼成本大幅增加。
老子给儿子鉴定----医学会的工作人员多为医疗机构调过来的,同属卫生局管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时是卫生行政处罚的依据,大夫出于对大夫个人的同情,不愿做出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
根据武汉市医学会的统计:
2009年度,全市一共发生较大的医疗纠纷事件约1000起,但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共才178例,不足两成。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固定,一旦涉及大夫资格、病历书写、异地执业等非法行医问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无法进行。
(三)医闹—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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