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保护半径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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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普通的多层民用建筑时遇到这个问题,想请大家发表各自的意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多层建筑中的消火栓间距不能大于50m,而我们在实际工程中设置消火栓时,除了间距外还要考虑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满足了这两点,就不违反规范,再来谈具体设置地方的合理性。
关于消火栓的保护的半径,本人是这么理解的:
根据公式
R=Ld+Ls
Ld为水带敷设长度,考虑到水带的转弯曲折,
Ls为水枪充实水柱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
而水枪的上倾角一般按45度计算,则
Ls=
Sk为水枪充实水柱的长度。
当我们做多层建筑时,规范要求的水带敷设长度为25m,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为10m,将以上数据代入公式,我们不难得出,
R=+=
也就是说,。
那么我们在做这样的工程时是不是只要满足消火栓间距不大于50m,?
我原以为是。
但前不久一个工程被审图处批示下意见,说是保护半径不够,
为什么不够呢?
原来审图的老总认为,不是说只要两个消火栓的保护面积能函盖建筑物的任意一点就行,而是~~~
而是,他认为,必须沿着建筑物内的走廊,门,来穿厅过户的走直线来计算消火栓的保护面积,不能画圆,因为他认为,斜线能包含的面积在事实火灾来临时是不可能到达的。
必须承认,他说的似乎很有道理。
可是,本人还有一点疑问,Ld的说明里清楚的写着“考虑水带的转弯曲折,”
也就是说,在计算时,已经考虑到了转弯曲折的问题,既然已经考虑到了,我们还需要一点一点的每段路去绕来绕去的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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