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塑料门窗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条文说明
1总则
,已被市场所接受,特别是在我国的三北地区,使用量已占到很大的比例,作为节能性能优异门窗的特点正在突显出来,在全国建筑门窗市场的占有率已达到45%以上,。但塑料门窗行业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门窗的设计、加工水平较低,产品质量不尽人意。为了为了使建筑用塑料门、建筑用塑料窗的设计、制作有章可循,保证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提高塑料门窗的质量水平,规范成品门窗的市场,使门窗的质量进一步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促进塑料门窗这一新兴产业进一步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发挥更大的作用,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用塑料门、建筑用塑料窗的设计、制作与出厂前验收。
3 材料
一般规定
塑料门窗是由型材、五金、玻璃、增强型钢、密封材料、紧固件等组成的建筑配套产品、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的要求。
与塑料门窗型材直接接触的各类辅助材料,如:、五金件、紧固件、玻璃垫块、密封条、密封胶、型材保护膜、门窗包装膜等,若与塑料门窗型材不相容,会引起型材的变色、降解、变脆、变软及开裂,直接影响门窗的外观和使用寿命。
PVC-U型材
塑料门窗产品标准中规定所用型材应符合现行的型材产品标准GB/T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的要求,但此标准的应用范围已限定为白色型材。随着塑料门窗彩色化要求的提高,适用于彩色型材的标准JG/T263-2010《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已于2011年6月开始实施。所以在选择型材产品,确定具体的技术要求时,应根据不同的门窗产品的技术要求,选择相对应的型材标准。
本条对应塑料门和塑料窗所使用的主型材(框、扇、挺),提出了可视面和非可视面最小壁厚的规定。这对于今后门窗产品选择主型材时有了具体的要求。在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GB/T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产品标准中,对主型材壁厚分了A、B、C三个类别,且C类主型材没有规定壁厚,三个类别的型材也没有提出具体的应用条件。而在2012年报批的《建筑用塑料门》、《建筑用塑料窗》两项国家标准中,按照窗用型材和门用型材对主型材壁厚做了具体规定。因
门窗的主型材(框、扇、挺)在门窗的使用过程中,是主要的受力构件,它自身的强度和能否能够达到合理、安全的焊角强度,都与型材的壁厚有着密切的关联,包括一些配件的安装,型材之间的拼接与增强也与之有一定的关系,所以本规程针对塑料门和塑料窗用的主型材提出了不同的壁厚尺寸的要求。这对于今后规范门窗的组装工艺,提升门窗的质量水平都会起到一定的推动和保证的作用。
在人工老化试验的过程中,老化时间是衡量PVC型材耐候性的一项重要指标。现行国家标准GB/T8814 -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中对于型材老化时间分类分别规定(参照欧标EN12608的要求):M类为4000小时,S类为6000小时,但对应用的范围没有具体的要求。欧洲型材标准EN12608中对于型材抗老化类别作了规定,根据气候地域的条件情况来划分:M类(温和气候)为“全年总太阳能量<5GJ/㎡和最暖和月份平均最高温度<22℃”;S类(恶劣气候)为“全年总太阳能量≥5GJ/㎡或最暖和月份平均最高温度≥22℃”。根据我国气象局的气象资料,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全年太阳总辐射量及最暖和月份平均最高温度为“≥5GJ/㎡或≥22℃”条件,属于S类。因此,在本规程中规定用于建筑外门窗用PVC型材应满足老化时间6000小时要求。用于内门窗的PVC型材虽然不直接接受阳光照射和自然环境影响,但也有阳光折射、灯光照射及室内环境空气干扰等。所以应满足老化时间4000小时的要求。通体着色的型材直接用于建筑外窗的使用存在很多问题,由于通体染色的PVC材料,在户外使用存在普遍变色的现象,这一问题目前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难点,所以本规范规定通体着色型材不宜用于建筑外窗。
为促进型材产品在设计过程中更加标准化和系列化,特制定了JG/T 176《塑料门窗及型材功能结构尺寸》行业标准,以规范塑料门窗型材结构和尺寸,保证塑料型材在制作成窗时满足五金件、玻璃、胶条、增强型钢、压条等材料的合理、牢固的装配性,故规程规定应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增强型钢
增强型钢作为塑料门窗的重要受力杆件,对塑料门窗的刚性和强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JG/T131《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中对增强型钢的材质、尺寸、公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塑料门窗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条文说明(2012-08.22)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