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初稿)
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防止资产流失,有效的控制资产的购置、调配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拟定以下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一、固定资产购置:
1、使用部门如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需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确认无法调配时再填“资金申请单”按规定申请购买。
2、固定资产购置后应由验收部门验收(验收部门包括使用部门、总务部门),并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传递单”一式两联,总务人员签字后,到财务科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卡片一式三份,财务科、总务科、使用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清查盘点的依据。
二、固定资产变动处理:
1、固定资产在院内相互调拨时,应由移出部门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总务人员核查验对资产鉴字后,方可调拨转移。
2、固定资产原值增减时,比照购置程序执行。
3、财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变更,收回原卡片,制作新卡片。
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理:
1、固定资产因损耗、非常原因等无法修理或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认真填具申请单,注明报废、报损原因,并由鉴定部门签字,经核准后,方可报废、报损。
2、报废、报损申请单一式两联,财务科、总务科各留一联。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使用部门应每季进行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并与总务科、财务科对帐,如有错误,应及时告知,以便更正。
2、总务科、财务科应每年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工作,并及时作出清查结果,向院领导提交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3、对于清查报告中盘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由过失人或未尽保管责任的保管人员赔偿。
4、对于清查报告中盘盈的资产,应查原始单据,据实入账。确实无法找到原始单据的,可按市价估计入账。
财务科、总务科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使用部门对其资产作妥善的管理。
财务科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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