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指南
省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流程
同市公积金
注意事项:省公积金中心材料每周三交至省公积金中心。办理周期为一周。每周二下午17:15为收取截点,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材料会在下周三办理。提交公积金材料时请务必用信封装好,上面注明省or市,前导专员名字,是否销户及客户名字。
(二)提取范围及所需材料
所有提取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明细非本人的名字,皆视为配偶提取),应出具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两本)。各项提取业务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 购买商品房
非贷款:应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收据。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
贷款选择提取首付:应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提取且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贷款选择提取还贷:应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第一次提取须凭银行盖章的6个月以上的还款凭证,再次提取凭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的还款凭证。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一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且不超过年还款额。
2.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非贷款:应提供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
贷款选择提取首付:应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提取且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贷款选择提取还贷:应提供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再次提取凭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的还款凭证。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一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且不超过年还款额。
3. 二手房
非贷款: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变更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且不超过计税金额。
贷款选择提取首付:应提供二手房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合同、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
贷款选择提取还贷: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合同。再次提取凭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的还款凭证。
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文和建房材料发票。提取不超过建房发生的费用。
5. 租赁自住住房(廉租住房)
应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契税收据、房租收据、无房证明、出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房一年以上每年提取一次且最高限额1万元。
6. 离、退休
应提供退休证或社保出具的退休证明。提取全部余额。
7. 出境定居
应提供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提取全部余额。
8. 死亡
应提供死亡证明或公安局销户证明。提取全部余额。
9. 农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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