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施工地点: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的整体安全和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各负其责,互相协助,特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北京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治安、消防法规之条款,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督促检查乙方人员严格执行上述法规,并根据乙方执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其安全工作,对乙方存在的各种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单位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和违规处理。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进入施工之前的治安、安全教育。
2、在施工现场,乙方要明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除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工程部同意,不得私自接拉电线,拉、加使用其它电器。如需接、拉电线,安装使用临时电器,必须由甲方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
4、消防通道、出入口和楼梯间不准堆放物品或封堵。
5、施工现场要随时清理施工区域内的易燃物,施工所产生的废料应在当天运出。
6、乙方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或火险隐患。
7、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维修,不得进入非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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