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付账款的管理,达到账目清晰、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包括现金厂家和代销厂家)
第三条职责
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采购部经理负责结算单的制作。
分管会计负责付款单的制作。
第二节供应商结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交卡时间。
现金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分别为每月10日和每月20日。
代销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10日。
月清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
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付款时间
(一)现金供应商付款时间分别为每月14日和每月24日。
(二)代销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18日。
(三)月清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28日。
(四)预付款每月1日和15日两次.
(五)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六)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供应商的有效结款凭证。
以受托代销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为结算依据。
以采购入库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和采购入库单、采购退货单、差价退补单为结算依据。并且将所有的入库单和退货单按照送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好,不在本次结款账期内的单据不要交回来,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税票的开具
(一) 现金供应商根据上月的送货金额减去退货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卡时将结算卡和税票一并交回。以前在仁和有预留税票的,下次开税票时,用结款金额减去预留税票的金额。把以前的税票消化掉之后,以后每次结款金额必须等于开税票金额,上下不得浮动10元,这是系统的要求。如果税票未交回,本月将不能结款。
(二)代销供应商的发票开具金额,由往来会计于每月供应商交卡前打印出上月结款明细表交出纳,出纳在收卡小票上标注开票金额,供应商据此开具发票,在结款时将税票交回。如果税票未交回,本月将不能结款。
第五条出纳在收卡次日上班将结算卡送采购部,采购部收到结算卡的一个工作日完成结算单制作,有退货需要储运部填卡的,储运部要在收到结算卡半天时间完成填卡后转采购部,采购部于当天下午转财务部做付款单。由此延误结款的不得结算。
代销供应商付款完成进度时间要求:11日出纳将卡交采购部,13日前采购部完成结算单,14日上班交储运部将退货填入结算卡中午12:00前完成,转采购部;采购部于14日下午上班前将签好字的结算单交财务部做付款单;16日前财务部完成付款单制作,17日前审核完成,相关人员签完字。
第六条采购部做结算单时要看入库单、退货单是否齐全。入库单未交的本次不结款,退货单无论是否有无,只要在本月结款范围内的全部扣除,不全的单据采购部负责通知供应商在结款时补全。并将不在本次结款范围内的单据交给供应商。
第七条差价退补单要在收卡前请经办人、采购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齐全后送财务做账。并在做结算单之前在结算卡上填入此笔业务,在经办人栏中填写姓名。
第八条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将结算单打印出来,经办人签字、采购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移交财务,交接时双方要签字确认卡和单据的正确性。
第九条分管会计做付款单时要核对结算卡的上次结款日期,结算卡的余额是否正确,结算卡的发生明细及余额与业务系统和账务系统的金额是否一致,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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