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12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南宁市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租方(乙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17号
电话: 0771-3938372 传真: 0771-3938372 邮编:53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施工升降机的概况
1、施工升降机型号: 公司生产的SC200/200 型施工升降机台,整机机件齐全,机况良好。
2、施工升降机结构型式: 预埋地脚螺栓固定式
3、施工升降机安装总高度:
4、使用工地名称:
5、工地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甲方安装验收合格书面交付乙方使用经乙方确认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施工升降机租金(月):施工升降机租金采用月包干形式,安装总高度以内的每月每台租金为元/月·台(¥元/月·台)。施工升降机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结算一次。付款方法:银行转账。
2、施工升降机机组人员报酬(月):(1)施工升降机机组人员报酬采用月包干形式[每台每月元正(¥元/月·台)];。甲方负责聘用并配备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上岗证的施工升降机司机三名,提供24小时全天候优质服务。(注:机组人员的报酬包含:施工升降机司机的工资、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加班费、奖金、劳保、社保、生活费等各种福利待遇)。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结算一次,甲方提供工资表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给乙方存档,乙方于次月10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付款方法:银行转账。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时,租金不计。
第四条:设备进退场及结算付款方式
1、进退场安装拆除费:(费用总包干:甲方负责施工升降机安装总高度以内的安装和拆卸、顶升、附墙杆件安装、附墙杆件和地脚螺栓材料费、施工升降机检测费及施工升降机吊装、运输等安装拆除一切费用)¥元/台。合同签订施工升降机进场安装完毕,甲方书面交付乙方使用后5天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升降机进退场费税务发票给乙方。付款方法:银行转账。
2、施工升降机从进场安装检验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乙方确认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为计算租金时间,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收,每天按元/台(¥台·天)计算。
3、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甲乙双方对帐确认当月(从本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的租赁时间,并填写书面结算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4、结算单和甲方按应付金额开具等额合法的升降机租赁税务发票送达乙方后,乙方以转账形式付清结算期内的租金。延迟付款则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所欠款总额的10%滞纳金。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须保证乙方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正常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场,否则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但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出租财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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