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沈西工业走廊火石岗至渤海铁路工程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十二局集团火石岗至渤海铁路工程二项目经理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项目范围内重、特大水、气、碴、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及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要求查处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大面积泄漏等污染事故;
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
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5、放射源失控事故;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7、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刘运泽
副组长:李青、田海彬
成员:张金锁、马勇、侯振奇、马力、李晓明、
薛智锋陈铁军、郭永光、赵虎、田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项目部成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的担任,其成员由项目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主任由工程部总工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及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负责检查、督促各项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控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担负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⑴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⑵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⑶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⑷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⑸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⑹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⑺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工程管理部:组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污染源现场调查,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密切注视事故动态,做好事发期间的值班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督导有关单位做好生产恢复工作。同时根据突发环境事故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财务部: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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