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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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和社区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印章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依法自治、明析责任、审批用印”的原则。
2、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确实能够证实的情况;
(2)经过社区居委会申请或核实的各业务条口的工作报表;
(3)街道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需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
(4)证件丢失类证明,原则上以个人声明丢失或挂失为主,社区一般不再出具相应证明;
(5)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必须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关于需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必须对需要证明的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证明或盖章,社区主任签名。
3、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如有遗失,应及时向街道报告。
4、严格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如违反程序,公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印章。
5、印章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人、经办人员、申请用印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以备查考。
6、社区加盖印章前要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在空白的信笺、表格上盖章。
7、社区公章不得无原则使用,遇有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8、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解聘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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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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