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规范使用票据,严密审批环节,堵塞各种管理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向主管领导申报,申明事由、目的地、出差时间等一应事项,出差所发生的车船、宿费、补助费及其它零星费用,属差旅费报销范围。
第三条员工出差旅费报销标准按本标准执行,任何部门无权擅自提高标准。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实行部分包干制,即车船费、住宿费不超过规定标准,凭票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费实行包干。
第二章报销标准
第五条总经理的差旅费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飞机头、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市内交通可乘坐出租车,其费用按实报销。
2、住宿费:费用按实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直接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但不享受任何补贴。
4、伙食费按实报销。
第六条副总经理或享受副总经理待遇人员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市内交通可乘坐出租车,其费用按实报销。
2、住宿费: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报销(提供住宿和有接待单位接待或住亲友家的,不再凭据报销住宿费。下同),超过标准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按实际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直接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但不享受任何补贴。
4、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报销,但不享受其他补贴。
第七条经理或享受经理待遇人员的差旅费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硬卧,市内交通可乘坐出租车,其费用按实报销。
2、住宿费:每人每天按180元标准,凭票据报销。超过标准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按实际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之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直接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但不享受任何补贴。
4、伙食费按每人每天60元补助,但不享受其他补贴。
第八条其他业务人员的差旅费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火车硬坐,市内应乘公共汽车,遇有特殊需要经请示有关领导可乘坐出租汽车。
2、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凭票据报销。
3、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北京区各单位在本市内出差无补助)
第九条所有人员出差期间因公使用邮电、通讯费凭单据按实报销(手机费除外)。
第三章补充规定
第十条住宿天数的计算以宿费发票为准,并与车、船、飞机票日期、时刻及出差地相符。
第十一条住宿票据要求项目完整(如日期,单位名称,房间号,价格等),数字清晰,签章齐全,不得涂改、刮擦、挖补;不允许将多次住宿费用填开在一张发票上。例如,在同一宾馆连续住多次,需开多张发票,不允许两次(含两次)以上住宿填写在一张发票上。不符上述规定的住宿发票一律按无效票据处理。
第十二条原则上带车出差赴周边地区(单程距离不超过200公里)的,原则上不能住宿,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需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批准。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因参加由政府或行业协会等组团的各种活动,食宿统一安排且超过公司规定标准的或因接待重要客人等须超标准食宿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差旅费票据需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粘贴(如北京到济南,车票、宿费票据的粘贴顺序为:北京到深圳车票、深圳住宿发票、深圳到北京车票)。
第十五条出差返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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