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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粮关系迁回原地,否则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到校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两周者,不予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因休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现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第二章学制、学分及课程设置
第五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在校修读年限3-8年。
第六条本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6学分,各专业毕业学分由当年教学指导计划确定。
第七条本科各专业课程设置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及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师范类专业设有教师教育课程。各专业选修性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原则上为30%。
(一) 通识课程包括通识课程①和通识课程②,通识课程①为公共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信息技术、大学外语、大学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课程;通识课程②为公共选修课程,由历史与文化、文学与艺术、经济与社会、自然科学、健康与生活五大模块组成,每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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