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四抓”措施提升消费维权水平
白沙工商所
今年以来,白沙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在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白沙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以消费维权“五进”工作维权,采取“四抓”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消费维权水平。
一、抓维权网络建设,拓宽消费维权渠道。
今年以来,该所紧紧抓住全省消费维权“五进”工作现场会在黄石召开的有利时机,通过抓农村维权站、基层分会、维稳中心维权岗,逐步形成了“一站一会一中心”新的维权网络,进一步拓宽消费维权渠道。
一是抓农村消费维权站。
该所在县局和县消协的精心帮助指导下,按照把“消费者维权投诉站建到村里,让农民投诉在家门口,解决在家门口”的要求,全力推进在农村建立消费者维权投诉站工作。在建站标准上,该所按照“八个一”的要求达标验收,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配备人员、统一办公场所、统一上墙资料、统一投诉电话、统一记录台帐、统一工作台牌、统一宣传专栏。按照“四项职能”的要求明确职责:一是向村民宣传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二是指导村民正确投诉,并对一般投诉进行调查、调解,对难度大的投诉,协助上级消协进行调查、调解,并做好投诉登记;三是收集本村村民对商品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及时向上一级消协反映;四是接受上一级消协分会的指导,完成区消协交办的工作。
二是抓基层消费者分会。
以工商所为依托而设立基层消费者分会,办公地点也在工商所,并且受工商所的直接指导和间接管理。配备专人,完善制度,基层分会立足农村,面向农村,主要是履行消费者协会的七项职能,并围绕七项职能开展具体工作。为了把农村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基层分会的职能作用,增强基层分会的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基层分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该所制定并实行了基层分会例会工作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学习《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权知识培训,汇报交流上月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研究部暑下月消费维权工作,与会人员还针对案情复杂、责任不清、争议金额较大、多次调解无果以及上级交办件等常见的消费纠纷疑难杂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各抒己见,建言献策,对今后进一步加强消费争议调解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是抓维稳中心维权岗。
根据阳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将12315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白沙镇综治维稳中心与该所携手共建12315消费维权网络站,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按照“四个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建设。“四个一”:一人兼职,即至少有一人兼任维权工作;一块牌子,即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式样的牌匾;一部电话,即一部通讯联络电话;一本台账,即投诉、举报登记台账。
从各村挑选了30名有威望、有经验的综治办主任,担任综治信访维稳信息员和12315维权联络员,他们利用长期生活在农村、信息灵通的优势,一方面充当一线的消费纠纷调解员,同时将发现和掌握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维稳中心反映。信息员解决不了以后,通过电话向维稳中心报告,中心就集合双方当事人,和工商部门,坐下来,依法依规依政策,协商沟通、和平解决,达到双方满意。纠纷金额超过两百元的就转交工商所处理。
目前,白沙地区33个行政村全部建站,覆盖率达100%,聘用维权监督员33人;上半年,基层维权联络站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5件、申诉(举报)12件,自行调处纠纷9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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