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集中整改方案/整改方案
根据省市旅游局年度旅游工作总体安排和县委、县政府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为纲领,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打击不法经营,净化旅游市场,营造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同志、县旅游局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民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容园林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广电局、县食品药监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副局长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及督导。
三、工作职责
(一)县旅游局:1.依据《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省旅游管理条例》、《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及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行为、导游执业进行规范;
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局重点打击取缔违法违规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打击与店内外人员勾结坑骗游客的票贩子和非法拉客旅游的人员;
3.成立旅游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建立常态化旅游监管及执法机制。
(二)县公安局:联合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打击“黑导”、“野导”。重点打击环山旅游路各进山峪口和主要旅游景区周边非法拦车揽客、进行导游活动的人员。
(三)县交通运输局:1.依法对证照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进行运营规范;
联合县公安局、县旅游局打击取缔无资质进行旅游运营的“黑车”及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黑车”和人员。
(四)县工商局:1.依法对旅游重点区域周边的餐厅、商店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联合县公安局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取缔查处;
3.联合县物价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对质价不符、以次充好、价格欺许和价格虚高等现象进行打击、规范。
(五)县市容园林局:
1.对县城窗口地区、主要街道、景区周边及通往景区的道路沿线小商贩,乞讨、围追游售等损害城市形象的行为和现象进行取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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