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强化安全意识,养成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中按规定和程序履职的习惯,自觉遵守收费站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2、当班班长在上岗前应结合当班收费人员和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安全注意事项,下岗班组讲评时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
3、收费站岗亭要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和防雷器。岗亭人员在交接班或在收费车道开展活动、冬季除雪、日常卫生清扫时要注意通行安全,夜间、雾天或雨天在收费广场执勤时应着反光背心,收费人员过往车道时需注意来往的车辆,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收费站当班人员严禁横穿高速公路,严禁离岗串亭,严禁将无关人员放入亭内,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班长和监控人员。
4、收费员要制止闲杂人员靠近,进入收费岛内。交接班过程中,各班班长即为本班安全员,负责上、下班收费员安全工作,交接班全部在安全岛内交接。各收费站可以根据本站实际情况确定上岗人员行走路线。按照有关规定,确保现金和票据的安全。
5、当班收费人员应随时检查电源、设备和收费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发生电源、电器或设备故障、损坏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排除和维修,
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电源、电器、收费设备的维修和作业。
6、收费站班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随时保证车辆完好,不开故障车,身体不适时不得出车,途中谨慎驾驶,严禁在高速沿线及公路行车道上、下乘员。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准驶离规定路线。
7、当班收费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在站区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夜间禁止在站区内以外从事其他活动。
8、办公楼内收费人员,要按照收费站制定的寝室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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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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