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氟企业集中整改方案/整改方案
为切实保护市区及我县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县硅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要求
1、涉氟企业
(1)环保手续齐全的涉氟企业必须保证达标排放,对出现2次及以上不达标排放行为的,予以停产整治,并扣除相应涉氟保证金;
(2)已通过环评审批,但尚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涉氟企业,必须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并缴纳涉氟保证金后方可投入生产;
(3)白塔埠镇、平明镇、驼峰乡、开发区辖区内的涉氟企业以及驼峰乡酸洗石英砂集中区,必须在所在行政区域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同步完成生产废水预处理接管准备工作。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未按要求及时接管的企业及酸洗石英砂集中区均不得投入生产。
2、非法涉氟企业
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涉氟生产线的企业,将对涉氟工序依法予以关闭,并拆除涉氟生产设施。
3、酸洗石英砂企业
对手续齐全的酸洗石英砂企业,实施应急断电、断酸停产,企业进入酸洗石英砂集中区后方可生产;未纳入酸洗石英砂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酸洗石英砂企业,全部予以关停,并限期拆除生产设施。
4、非法酸洗石英砂作坊
对无证经营的非法酸洗石英砂作坊,全部予以断电、断酸停产,并对未纳入酸洗石英砂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限期拆除生产设施。
二、时间要求
1、20**年8月31日前,非法涉氟企业、酸洗石英砂企业及作坊全部予以断电、断酸停产。
2、20**年9月20日前,拆除非法涉氟企业、未纳入酸洗石英砂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的生产设施。
3、20**年11月底前,确保安峰镇、房山镇、曲阳乡、驼峰乡等4个酸洗石英砂集中区投入运行。
4、20**年12月底前,确保白塔埠镇、平明镇、张湾乡、房山镇、青湖镇、安峰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驼峰乡、曲阳乡污水处理厂年内开工建设。
5、20**年12月底前,白塔埠镇、平明镇、驼峰乡、开发区原则上完成辖区内涉氟企业及酸洗石英砂集中区的尾水接管工作;市政府关于蔷薇河综合整治任务中涉及的9家涉氟企业年底前必须完成接管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各乡镇(场)、开发区作为本次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8月31日前,由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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