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学生组织,挖掘、发现、选拔、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有力地配合和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其他学生团体或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学生干部编制如下: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2名)、秘书长、法治部长、纪检部长、生活部长、宿舍管理部长、体育部长、卫生部长、文艺宣传部长、校产资源部长、志愿者协会会长,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特长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
第四条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即团委、学生会,各班的团支部、班委会必须按照第三条所列的学生干部编制,设置学生干部岗位,并由专人负责,原则上不兼职。
第二章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第一条遵纪守法,有修养、讲诚信。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该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该有较高的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思想。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该有正义感,能够坚决抵制不良的思想倾向和行为。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处理好与同学间、其他干部间、同学与老师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搞好团结和协作,有效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重视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方法的探索和研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领导组织能力。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职责第一条团支部成员职责(一)团支部书记职责团支部书记的职责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地讲: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结合本班实际,认真传达学校和团委指示精神,研究安排本支部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和学校团委报告工作。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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