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Regulation of safety operation
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of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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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5 年4 月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
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 63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
可参照执行
第3 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
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 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
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 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
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
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
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 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
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
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 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 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9 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
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 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
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 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桩
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 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 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 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第15 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16 条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17 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
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
第18 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
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第19 条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度不超过三层
包
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第20 条临时仓库的建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的规定
表1 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m)
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同
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
下列数值
1 10kV3m
35kV 4m
63 110kV5m
第21 条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内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
第22 条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瓶超过5 瓶但不超过20 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
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
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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